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,科学合理确定技术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和功能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规定和《淮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》等要求,我局结合市级机关实际,制定《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核定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,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使用单位)。《办法》所称技术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室用房、服务用房、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以外,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(以下简称业务用房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