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帮助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准确理解、严格执行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规范资产配置行为,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,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、构建节约型政府,现就《标准》核心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政策制定背景
《标准》的制定主要基于两大背景:一是落实国家、省级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要求,严格遵循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等上位法规文件精神,衔接《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确保政策合规统一;二是解决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中可能存在的标准不统一、配置不规范、资源浪费等问题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配置要求,填补市级层面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针对性规范空白。
二、政策适用范围
《标准》的适用范围覆盖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,具体包括: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各民主党派机关、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。同时,考虑到全市资产管理的统一性和指导性,明确各县(区)可参照本《标准》执行,为县(区)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供参考依据,推动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。
三、资产配置原则及特殊情况处理
(一)基本配置原则
办公设备配置:需符合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规定,优先选择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强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严禁配置高端、豪华设备,杜绝铺张浪费。
办公家具配置:需充分考虑办公布局合理性,遵循简朴实用、环保节能的要求,严禁配置豪华家具,严禁使用名贵木材,体现务实节俭的办公理念,与中央“勤俭办一切事业”的要求保持一致。
(二)特殊情况处理
对于特殊单位、特殊业务,若《标准》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,明确要求按规定程序另行申报,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,兼顾政策的刚性与实际工作的灵活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