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用房共享共用暂行办法》解读
发布日期:2022-11-17    来源:

为进一步贯彻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落实政府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,优化办公用房资源配置,我局制定《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用房共享共用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《办法》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,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机关,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。《办法》所称的集中办公区,是指两个(含)以上使用单位共用的办公大楼(院)等。《办法》所称公共服务用房,包括各类大中型会议室(原则上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或者容纳50人以上)、健身场所、阅览室(书吧)以及其他可以共享共用的服务用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