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级机关幼儿园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专题学习活动
发布日期:2024-11-22    来源:市级机关幼儿园

2024年11月8日,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(以下简称《学前教育法》)。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市级机关幼儿园于11月21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了《学前教育法》的学习活动。

陈海燕园长从《学前教育法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、教育法具体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,并对教师应享有的权利、履行的义务、教师的资格和任用、法律责任等细则进行重点解读。陈海燕园长强调,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深入领会《学前教育法》的精神实质,坚持“有法必依”、“依法执教”。守住师德底线,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,争做新时代的“四有”好教师。

下一步,市级机关幼儿园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,认真将本次学习的《学前教育法》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落到实处,不断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和师德教育,营造依法治教、依法治园、依法办学的浓厚氛围,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
图片1.jpg


(市级机关幼儿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