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市涟水县地处江苏北部、淮河下游、淮安东北部,县域面积1677.47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113.28万人,下辖4个街道、12个镇、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,共计365个村(居),由于县城位置偏南,大部分镇(街)呈扇形分布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,全县保留公务用车230辆,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8辆,实物保障用车2辆。面对事多车少的实际状况,如何保障基层公务出行,是一个亟需研究并完善的重要课题。为此,涟水县公车办进行了有益探索,精心做好三篇文章,尽力缓解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题。
一、做好差旅费管理文章,为城乡公务出行提供保障
《涟水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淮安市外公务出行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,并明确规定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、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费补助标准。在淮安市内公务出差的,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,在市内交通包干经费(每人每天80元)中列支。在县内公务出差的,配套制定了《涟水县县内城乡间公务出行交通费补助标准表》,按照各镇(街)离县城距离远近,分别按每人每天20元、30元、4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,如一天内到几个镇(街)出差的,按照到最远的镇(街)交通包干经费标准报销。为更好地方便县级单位工作人员理解掌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,我县还同步制定了《涟水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解答,对外出培训、参加会议、票据管理等作出了解释。
二、做好公务租车管理文章,为应急公务出行提供保障
《涟水县党政机关公务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党政机关临时租用社会车辆应遵循保障、安全、节约、高效的原则,从严控制、规范运行,严守节支率底线。对主办承办大型活动(会议)、集体性活动(如党建活动、群团活动、警示教育、培训、参观考察、帮扶慰问等)、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、事故处理、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出行,在公车平台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,可以临时租用社会车辆。单次租用车辆不得超过5天,超过5天的,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,并根据乘车人数、经费预算、使用地点等因素,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和租车价格,填写《涟水县临时租车审批表》,经县公车办审批、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报销租车费用,无审批表的不予报销。随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的出台,涟水县初步形成了以公车平台车辆和公共交通为主、租用社会车辆为补充的公务出行模式,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三、做好公务交通补贴文章,为基层公务出行提供保障
2019年乡镇机构改革后,许多镇(街)的面积都扩大了,如涟水县高沟镇由原来的高沟、前进、麻垛、灰墩、杨口5个乡镇合并而成,镇域面积达252平方公里,南北长达35公里,下辖57个村(居),离镇区最远的村达20公里。镇干部到所挂钩村开展常规性工作,开私家车处理公务已经成为基层工作人员不得已的选择,而又没有往返交通补贴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。为此,县公车办于2020年制定《涟水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》的时候,通过座谈、调研征求意见,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,并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,由各镇(街)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严格审批程序,限定费用标准,确保信息公开透明。
(涟水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)